深圳一族
苦东乱收费久矣
每天辛辛苦苦上班
有一半钱都“是帮东打工”
自从《深圳经济特区居民生活
用水电燃气价格管理若干规定》
实行以来
明确了各部门相应职责
也对深圳水电收费作了合法规范
最近就有一东
经检查后不配合整改
被罚4000元!
有东被罚4000元!
深圳开出全市首张城中村罚单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居民生活
用水电燃气价格管理》
违规收费且逾期未改正的
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
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对个人处二千元以上
二万元以下罚款
图源:第一现场、坂田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
最近深圳坂田街道接到投诉,有东存在违规收取水电费的情况。
经调查,该东未按照居民生活用水、电、燃气定价收取费用,按水8元/,电1.5/度的价格代收水电费。
这个行为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居民生活用水电燃气价格管理若干规定》第七条的规定,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居民生活用水电燃气价格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二条,坂田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于2023年11月23日对该东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并责令其改正。
图源:第一现场、坂田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3年12月1日,执法人员前往复查,发现该东仍未整改。经调查取证后,坂田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于2023年12月2日对其作出罚款币4000元的行政处罚。
这也是深圳首张
关于乱收费的罚单
与此同时
据深圳发布、深圳市市场消息
12月1日以来,深圳已根据
《深圳经济特区居民生活
用水电燃气价格管理若干规定》
累计检查供应企业45家
代收费单位及个人3642家
共作出行政处罚319宗
图源:深圳特区报
除了被罚款的单位及个人
也有不少东积极配合整改!
按照水电收费标准:
电0.7元/度 ,水5元/ 执行
租客们纷纷点赞
为了确保水电燃气收费行为合法规范
深圳部分地区也在同步
推动城中村水表、电表合表收费
具体怎么申请?一起来看看!
电表
微信关注绑定“南网在线”公,点击“我的用电—业务办理—业务变更—改类—办理”后,按照提示填写基本信息提交即可。
通过上述途径办理需要用户编,可通过“南网在线”公众平台—我的用电—个人中心—点击“+”,把在供电企业预留的手机码或电表户主身份证码绑定后即可查询用户编。
水表
一、办理渠道
①深圳水务集团营业厅
②深圳水务集团电话777
③“深圳水务集团”微信公众
④深圳水务集团网上营业厅
二、需提交和填写的资料(网上和线下均可)
①需提交的资料:客户身份证明
②需填写的资料:《合表水价申请表》
三、办理流程
客户填写业务表单《合表水价申请表》(可在网上下载或营业厅)→客户提交资料→与水务集团工作人员预约查看现场→水务集团核定用水指标/用水性质→办理完毕。
四、办理时限
①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约定查看现场时间。
②经查看现场,符合条件且资料齐备的,个人客户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
合表后
水费每立方米统一约为4.93元
电费每度约为0.6998元
比阶梯收费划算多了!
想要申请城中村水表/电表合表收费
可以点击下方深圳最生活名片
回复关键词:水电
即可快速进入申请渠道
深圳水电气加价
便民举报专线开通
要举报投诉
首先大家要明确
目前深圳现行的水电燃价格标准
大家可以对照下方的价格表
看看自己有没有存在
被乱收费的情况噢!
深圳自来水费、污水处理费
垃圾处理费价格表
图源:深圳市水务局
信息来源:深圳市水务局
深圳市居民生活电价
图源:南方电网
信息来源:南方电网
深圳地区管道天然气收费标准
图源:深圳燃气
信息来源:深圳燃气
有人觉得
即使在水电燃气价格方面受到监管
也担心举报东被恶意报复
或者是租会猛涨,住不起
其实这些问题也可以举报解决!
若违法加价、乱收费
或处以最高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居民
生活用水电燃气价格管理若干规定
人应当按实际水电燃气
定价收费,不得加收其他费用!
不然处以罚款!最高二十万元以下!
第七条代收费人应当按照居民生活用水、电、燃气定价和使用人实际使用数量收取费用,不得加收其他费用。
第十二条代收费人违反本规定第七条的规定,未按照居民生活用水、电、燃气定价和使用人实际使用数量收取费用,或者加收其他费用的,由街道办事处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摘自:《深圳经济特区居民生活用水电燃气价格管理若干规定》
不提供发票收据
最高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
清缴租、水电费燃气费
代收费人应当提供发票或者收据
不提供则最高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条代收费人收取水、电、燃气费用,应当提供发票或者收据。发票或者收据应当载明水、电、燃气的价格和实际使用数量。
第十三条 代收费人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的规定,未提供发票或者收据,或者提供的发票、收据未载明水、电、燃气价格和实际使用数量的,由街道办事处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摘自:《深圳经济特区居民生活用水电燃气价格管理若干规定》
目前深圳已经开通
水电气加价便民举报专线
市民可通过
“”“”
选择语种后按“8”直达
“水电气加价便民举报专线”
或者在“深圳”公众
“@深圳-速办”小程序
点击“主题下单-水电气加价问题”
快速进行投诉和举报
关于城中村水电燃气代收费的常见疑问
最姐都帮大家整理好了
(上下滑动即可查看全部)
01、《若干规定》中代收费人指的是谁?
代收费人指向租户代收生活用水、电、燃气费用的单位和个人,包括社区股份合作、物业服务人、出屋出租人、出屋管理人等。
02、代收费人有什么义务?
代收费人应履行以下义务:
1.提供载明价格和实际用量的发票或收据。
2.按照定价收取水、电、燃气费用。
3.按照使用人实际使用数量收取水、电、燃气费用。
03、什么叫变相加价(不合理收费)?
代收费人收取水、电、燃气费用时,应按供水、供电、燃气的定价标准向租户收取费用,不得提高标准。若提高标准,或加收用水(电、燃气)服务费、公摊、损耗、设施设备安装折旧等名义的其他费用,或设置最低数额、起步价(量)等计费要求的都属于变相加价情形。
04、街道办事处发现代收费人(可能)违反《若干规定》就要给予行政处罚吗?
不是。应以化解矛盾、规范收费为出发点,可通过调解、约谈提醒、指导规范、警告、责令改正、行政处罚等多种措施处置。
05、什么时候执行《若干规定》?
《若干规定》已于2023年10月1日正式施行,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为整改规范阶段,该阶段目的为全面纠正不规范收费行为,12月1日后对违法收取水电燃气费用行为依法调查处理。
06、居民反映水电燃气费用已调整,但东加收管理费、电梯使用费、卫生费等其他费用来抵扣成本,该行为如何处理?
在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整改规范期间,发现加收与生活用水/电/燃气挂钩的其他费用的行为,街道办事处应及时约谈、提醒相关行为人或者负责人,阐明相应法律责任,12月1日后对加收费用行为依法调查处理。
07、居民反映水电燃气费用已调整,但东通过上调租金来抵扣成本,该行为如何处理?
屋租金受市场调节,租金浮动需始终符合供求关系,东上调租金应与租户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或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的形式进行租金调整。
08、东等代收费人反映乱加价行为存在普遍性,其他人没有变化,自己这样做也没错怎么办?
根据《实施方案》工作部署和《若干规定》相关法律责任,12月1日以后,如发现代收费人存在违反《若干规定》的行为,将面临行政处罚。除行政处罚外,如果租户向提起诉讼,东还要面临民事赔偿。
09、什么是合表用户?合表有何好处?
合表(居民)用户就是一个总水、电表下,挂连了若干块水/电表到各家。合表用户采用统一定价,多用户合表有效避开水、电阶梯收费,实质性降低居民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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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促进水电燃气收费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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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廿四味
资料来源:深圳发布、第一现场、深圳特区报、深圳燃气、南方电网、深圳市水务局、深圳市常务委员会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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