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相关屋租赁当事人:
为贯彻落实《住城乡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屋网签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建〔2025〕128)和《中山市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2025-2025)》等文件精神,优化营商环境,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的难点痛点,提高屋租赁合同网签登记备案效率,我市将开通屋租赁合同网签登记备案微信小程序办理渠道。屋租赁当事人可通过手机登录微信小程序“中山住建”办理屋租赁合同网签登记备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业务范围
自2025年12月15日起,在原有镇街屋租赁主管部门服务窗口现场办理的基础上,增加屋租赁合同网签登记备案微信小程序办理渠道,具体如下:
(一)适用主体:屋租赁当事人、中介机构、屋租赁企业等。
(二)屋类型:、商业、办公、工业厂等。
(三)业务功能:包括实名注册、屋产权认证、网上签订租赁合同、解除租赁合同、屋租赁登记备案、屋租赁登记备案变更和屋租赁登记备案注销。
二、网上办理渠道
(一)通过微信小程序搜索“中山住建”或扫描下方二维码登录网上办理,具体办理流程详见附件《中山市屋租赁网签系统(微信小程序)操作手册》。
(二)屋租赁当事人使用小程序“中山住建”办理,通过信息化技术手段实现信息授权,对个人身份信息实名认证、产权信息在线核查和电子租赁合同网上签约等,系统即时受理,并将租赁当事人申请事项转至镇街屋租赁主管部门办理。
三、其他事项
(一)屋租赁当事人也可按现行做法,在屋所在的镇街屋租赁主管部门服务窗口现场办理。
(二)产权信息核查通过,签订合同后核发屋租赁登记备案电子证书;产权信息核查不通过,签订合同后系统进行信息采集登记。
特此通知。
附件:中山市屋租赁网签系统(微信小程序)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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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住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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